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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妻子勾引我同學還租房同居

劉晶(化名)與丈夫結婚多年,孩子也已成年。去年,劉晶結識了丈夫的同學崔某。崔某離異,一人經營一家小飯館,兩人日久生情並開始同居。 後兩人在租房開了一家飯館,一直生活在一起。

後來,崔某跟著劉晶去了娘家。期間,崔某向女方父母提起他倆的婚事。因劉晶當時還沒有離婚,其父母並沒有明確表態,只說等婚離了再說。

或許經人勸說,劉晶突然向崔某提出分手。崔某說,不能在一起也可以,但對方要把花他的7萬元錢都還回來。可劉晶不願還錢。此後,兩人關係鬧僵。崔某一直找劉晶,對方卻躲而不見,甚至更換了手機號碼。

一連幾天找不劉晶,崔某決心要找對方做個了結。案發當天,崔某從家中拿了一把刀裝在包裡,騎電動車又去找劉晶。

劉晶和他提出分手後一直在公婆家住,崔某在其回家的必經之路等候。當天上午,劉晶出現在崔某的視線裡。崔某上前攔住對方,並與對方產生口角。

憤恨的情緒在崔某心裡爆發了,他把劉晶從車上拉下來,握著刀問她到底給不給錢,劉晶堅持說不給。被激怒後,崔某持刀在對方的脖子和胸口連戳3刀。劉晶當場死亡,崔某見狀逃逸。

案發後,偵查人員在一村莊的廢棄窯洞中將在逃的崔某抓獲。 崔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民法院審理,崔某因感情、財物糾紛,產生殺害他人的想法,並持刀捅刺他人致其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案件因感情糾紛引起,被害人對本案的引發具有一定責任,且崔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故對被告人崔某可酌情從輕判處。

最終法院一審判處崔某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個女人,勾引丈夫的同學,並非法同居一年,敢問,這一年之中,她丈夫幹什麼去了?不是她丈夫啞火,而是該女子太強悍。在此期間,她丈夫所戴的綠帽以及羞辱,或許常人難以想像,也彰顯了該女子的狠毒。

在經歷了一年的偷歡之後,在親朋好友的勸說下,浪子回頭,但是卻徹底的情夫惹怒,為此,甜蜜的婚外情演變成一場赤裸裸的討債。

戀情告吹後,討債的男子比比皆是,儘管說我對男人的這種做法鄙視,但從道義上講:一個女人,既然不願意嫁給那個男人,為什麼要在一年之中揮霍對方那麼多錢?

該事件扯出了一個戀愛話題:在戀愛期間,女方該揮霍男方的錢嗎?一旦戀情無法繼續下去,揮霍的金錢要不要歸還?

一、在戀愛期間,正常的吃喝玩樂是可以的,但是儘量避免接受男方過於貴重的禮物,更不要以各種藉口向男方借錢, 否則,戀愛不成,便會為金錢反目成仇。

二、男人在戀愛期間為女人慷慨解囊,不是因為男人是慈善家,而是想通過自己的出手闊綽最終換取床上交易或結婚的結果,如果,與男人的預期值不相符,那麼,女人你憑什麼花著對方的錢那麼的心安理得?

三、戀情一旦解除,貴重物品一定要歸還,只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男人都很‘君子’,分手後,不會向女方索要,為此,會讓一些女人以戀愛為幌子幫自己置辦家產,事實上,這種心態不值得提倡。

四、遭遇分手後貴重物品不還的女子,可以尋求法律支撐,而不是動用武力,否則,將換取偷雞不成蝕把米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