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狀況證明,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用以說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文本。現在,無論是買房買車,還是貸款出國,都需要出具一份婚姻狀況證明, 將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等婚姻狀況做個說明。
這說明可不是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因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需要你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證件號碼、民族、職業、家庭住址等事項進行具體陳述,且對其準確性負全部責任。
如果是開具未婚證明, 需要帶著戶口本、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開具證明,加蓋紅章,方為有效。
如果開具離婚證明,需要帶著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由戶籍民警替你更改婚姻狀態,並備註具體離婚日期,加蓋離婚專用章。
如果開具結婚證明,則需要帶著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等,到戶籍所在地民政局開局。
所以,婚姻狀況不同,開具證明的歸屬部門也不同,請按需準備有效證件,到相應的部門開具證明。
這些年,公民對政府辦事效率多有詬病,你看看,僅僅開局婚姻狀況證明,都有這麼大的差距,而且這些部門一般相距較遠,跑錯地方,簡直白走冤枉路。
其實,聯網聯通是政務系統正在努力的方向,據說將來很多日常事務都會實現網上辦理,只要輸入身份證,就可以看到所有的資訊,辦理所有的業務,希望那一天能快點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