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明,五十歲,愛人去世的第二天結婚了,和一個不到25歲的姑娘。不能說譁然,多少算軒然,成了公司裡最近的話題。不難看出,男同事的議論裡多有羡慕, 女人則多了尖刻,更有甚者,說婚禮上就看出新娘子身形肚子已有微恙,要不怎麼趕著結婚,老婆去世才1天!?有說女方圖錢,有說男方見色,有說沒良心負心漢,有說沒准以前早就陳倉暗渡……
這個25歲的姑娘就是我,我本不想在這個“節骨眼”嫁給他的, 可是他媽說是算命的說這天是吉日。
對於我們的結合,有人說一定是為愛,要相信人和人之間有愛情,年齡是不是問題,愛情總能戰勝流言!也有人說,為死去的老婆不值,那麼好的人怎麼能說沒就沒了,現在給人家留了新房新車和一個半新的男人!
還有人說:這也太快了,喪妻的那人仿佛還在眼前,那麼憔悴那麼可憐,怎麼,轉眼就抱得新人歸了!?
更有人說,是寂寞吧,就那1天,於我們飛逝如電,而一個冷清清的家,四處都有愛人的影子,滿眼的觸景生情。那,該多麼難挨!?或許,解脫的最好方式就是重新投入感情吧!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何況,一個已經走了,剩下這個還能和誰去“同心”呢!?愛情又是個多麼不靠譜的東西,它需要具體的關心、溫暖的擁抱、真實的甜蜜去承載。只有想念,怎麼行!?
可是,喪偶到底和離婚不一樣吧,人們接受今天離婚明天就另找,卻不能忍受這麼快把結髮妻子拋到腦後和新人巧笑嫣然。其實,我也是這麼古板的想法,卻多了無奈。因為春明的媽媽所逼,我不得不從,否則她就不允許我們結合。
儘管我跟春明的媽媽說那是迷信,可人家不聽我的,說我想悔婚。我只好在這個讓人戳脊樑骨的日子把自己給嫁了。然後背負著被眾人唾棄的“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