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身邊或者在自己身上,都曾接觸過大學生“未婚同居”的現象。面對這種現象,也相信很多人會產生許多疑問。究竟大學生未婚同居合法嗎?它是否違背了道德倫理, 甚至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有這樣子的疑問,不妨跟著往下看。
1、未婚同居關係是指男女兩性公開同居,但不符合事實婚姻構成要件的兩性結合。
2、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3、不符合這一時間條件和法定結婚的實質要件的,則為同居關係。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違法行為。
5、同居關係可以補辦登記轉化為合法婚姻。
6、屬於應當補辦而未去補辦或者因沒有達到法定結婚條件不能辦理結婚登記登記手續的, 應按照同居關係處理。
7、未婚同居關係的當事人起訴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8、只有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9、未婚同居關係是指男女兩性公開同居,但不符合事實婚姻構成要件的兩性結合。
10、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11、不符合這一時間條件和法定結婚的實質要件的,則為同居關係。12、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違法行為。
13、同居關係可以補辦登記轉化為合法婚姻。
14、屬於應當補辦而未去補辦或者因沒有達到法定結婚條件不能辦理結婚登記登記手續的, 應按照同居關係處理。
15、未婚同居關係的當事人起訴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16、只有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