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宅女感情狀況12條定律
定律一
如果你的多數朋友不喜歡你的那一位,那麼,他/她肯定不是 。
定律二
分分合合,分分合合,最終還是要分的。
定律三
三個月是個坎兒,一段感情到底是該當成露水情緣,還是該嚴肅認真地發展下去,一般來說,三個月的時候就可以見分曉了。
定律四
有了分歧就要說出來,不然會成為成心病,然後會變成分手導火索。
定律五
一個女人如果一事無成,但是泡到了一個非常牛逼的男人,她會覺得自己很牛逼,周圍的人也會覺得她很牛逼。一個男人如果一事無成,但是泡到了一個非常牛逼的女人,他還是會覺得自己一事無成,周圍的人也會覺得他是個loser。
定律六
一個為你做出一件轟轟烈烈的“大事”的人, 不一定是真的愛你的人。為了你放棄自己的事業,甚至放棄自己的婚姻,放棄自己的財產;或是在你們的紀念日送你9999朵玫瑰;或者在你生日的時候給你買寶馬等等等等。他們做這些事情,很可能是因為一時的激情,或者為了引起你的注意,獲得你的芳心。很多女人的悲劇就是:“他曾經那樣對我,恐怕這世界上沒有第二個人能做出那麼浪漫的事情,他最愛的女人一定是我。”醒醒吧,他能對你有多浪漫,就能對別人有多浪漫,甚至比對你好上百倍。
真正愛你的人,也許從未為你做過任何“大事”,但是他每天都在為你做著無數小事,數十年如一日。早上他幫你倒 牛奶 ;天冷外出的時候把自己的外套披在你身上;你心煩的時候, 他耐心地聽你傾訴;盤子裡的最後一塊肉,總是留給你吃;夏天時一起喝啤酒,總是把更涼的那瓶給你;你忙的時候,提醒你今天是你外婆的生日;在長途車上,當你的枕頭,讓你能舒服睡一覺……這些事情,細微得你幾乎察覺不到。甚至他自己也察覺不到,默默對你好,已經成了他的一種習慣。這樣的男人,才是你的Mr.Right。當然,前提是你們兩個要有共同語言。
定律七
這個定理是個潛在因素,適用於很多人,就是大肆宣揚自己跟對方有多麼多麼幸福的人,比如各種兩人的相愛自拍貼在豆瓣、校內、微博、TWITTER之類的媒體上的人,必分。因為真正的幸福是不需要炫耀的,兩個人都懂的,不需要人們來圍觀的。
這個問題我跟一些人又討論了一下,LZ最後認為放兩人的合照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把幸福跟朋友分享一下也挺好的。多數戀愛的人和失戀的人都希望全世界都知道。我問了一個FB上很多合照的男孩,他的解釋是:我為我的女朋友驕傲,我想讓朋友們看到我的女朋友有多棒。 所以,我覺得這條應該是:隔幾天就放一堆合影,隔幾天就放一堆合影的,一方或者雙方除了戀愛,就沒什麼其他有意思的事情可幹的,必分。
定律八
兩人分手,其中一方一旦找到新人,另一方會立刻有把他/她奪回來的衝動,即使心裡明白自己跟他/她並不合適。延伸定律:如果你想讓前男友回頭,哭著求他是最不明智的做法。正確方法是趕緊找個牛逼的新男友(不一定是新男友,新的約會物件也行,關鍵是品質要好),在前男友面前顯得得瑟又開心,前男友立馬哭著求你回頭了。
定律九
如果一個人的交往名單中除了極品,就是傻逼,那麼這個人不是極品,就是傻逼。
定律十
有時候我們去傷害一個我們愛的人,並不是因為我們真的想傷害他們,只是為了向自己證明他們還在乎。如果你並不是要證明什麼,而是真心想傷害一個人,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們覺得他們做什麼都傷害不到你。簡而言之就是讓他們覺得你根本不在乎了。
定律十一
一個人對待服務員的態度,就是交往幾個月後,他對待你的態度。個人認為這條非常准。如果一個人對服務員都能紳士又寬容,對待自己的交往物件也多半如此,一個人如果對待服務員都又吼又叫,吹毛求疵,對待自己的交往物件也不可能好到哪裡去。當然,排除那些態度確實很惡劣的服務員。
定律十二
相愛不是互相凝視,而是一起朝著同一個方向展望。如果你倆只是互相吸引,而對生活沒有一個共同的期望,這樣的愛情多半只能開花,結不了果。比如,你想買套房,安安穩穩地過日子,而他/她覺得買房太坑爹,還不如把錢拿去周遊世界。那麼你倆多半要拜拜。
定律九
如果一個人的交往名單中除了極品,就是傻逼,那麼這個人不是極品,就是傻逼。
定律十
有時候我們去傷害一個我們愛的人,並不是因為我們真的想傷害他們,只是為了向自己證明他們還在乎。如果你並不是要證明什麼,而是真心想傷害一個人,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們覺得他們做什麼都傷害不到你。簡而言之就是讓他們覺得你根本不在乎了。
定律十一
一個人對待服務員的態度,就是交往幾個月後,他對待你的態度。個人認為這條非常准。如果一個人對服務員都能紳士又寬容,對待自己的交往物件也多半如此,一個人如果對待服務員都又吼又叫,吹毛求疵,對待自己的交往物件也不可能好到哪裡去。當然,排除那些態度確實很惡劣的服務員。
定律十二
相愛不是互相凝視,而是一起朝著同一個方向展望。如果你倆只是互相吸引,而對生活沒有一個共同的期望,這樣的愛情多半只能開花,結不了果。比如,你想買套房,安安穩穩地過日子,而他/她覺得買房太坑爹,還不如把錢拿去周遊世界。那麼你倆多半要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