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士是否應該有一個丈夫無法使用,甚至根本不知情的“小金庫”?這種問題我認為有點危險,頗引人側目。因此,在聽到《離婚:應從財務而非感情角度考慮》一書作者傑夫·蘭德斯對此果斷給出肯定答覆時, 我大吃一驚。事實上,他認為設立小金庫“在某種程度上是積極的,可以鞏固婚姻。”
很顯然,許多女性對此感同身受,甚至這種觀點在男性中可能更流行。據普林斯頓調查研究協會近期為CreditCards.com進行的一項研究顯示,720萬美國人(男性440萬人,女性280萬人)擁有配偶或同居伴侶不知情的銀行帳戶或信用卡。
首先,我要鄭重聲明,我是經濟獨立的堅定支持者。我曾在許多文章中表明過我的觀點,我認為婚姻或者其他長期關係中的雙方都應該保持一定程度的經濟獨立。我有兩個理由,首先,我不認為只要你嫁給(或者愛著)某個人,你們就將擁有同樣的欲望和需求。 每個人都應該有一定金額的自主消費權,不需要獲得對方的同意,只要這筆支出不會影響家庭財政健康即可。(到底多少金額合適?稍後會談到這個問題。)其次,每個人都應該知道如何管理自己的財富。自己的帳戶或名下有錢可以幫助培養理財能力。只有手中握有賭注的時候,你才更有可能參與到遊戲當中。
但是提到小金庫,我的疑問就來了。擅長離婚領域的認證理財規劃師莉莉·瓦斯萊夫也有同感。她表示:“保密的想法會亮起警告信號。你將某件事對配偶保密,意味著你擔心被對方發現……這種保密的想法越多,婚姻中的裂痕就會變得越深。”蘭德斯也認同,一旦被發現,本可以用來鞏固婚姻(讓你們可以不必為錢的問題爭論)的秘密儲備, 會產生截然相反的效果。“如果被對方發現,這件事本身就會導致婚姻問題。”
那麼,正確的做法是什麼?
保持經濟獨立,但要開誠佈公。如果你已結婚很長時間,但最近才有這樣的想法,你可以提出要有自己的錢,但同時也要堅持讓對方也這樣做, 比如通過共有帳戶的方式。然後,要循序漸進,齊心協力為每個帳戶中存入資金。如果你們剛剛確立關係,你在考慮合併一些資產,其他資產依舊為各自所有,要開誠佈公地談論這個問題。你要認識到,在一段時間之後,如果你們將資產混合在一起,它們可能會變成夫妻共有財產,所以你必須謹慎處理。最後,去見律師。你們需要簽署一份婚前協定。
自己保留多少錢合適?這要取決於你的財政狀況。養家要放在首位,然後是積蓄(用於短期應急的流動性帳戶,以及用於長期目標的儲蓄,如IRA和401(k)退休計畫等)。此時,你可以開始將一部分錢轉入自己的帳戶。蘭德斯的客戶都是正在經歷離婚的女性,所以他的觀點無疑有一定的偏向性。 他建議,個人帳戶中的金額應該保證你在必要時有錢聘用律師。不同地區的律師費在5000美元至3萬美元不等。
劃清界限。如果你既希望保持經濟獨立,又想合併雙方的資產。一項有效的策略是提出一個數字——比如100美元或500美元。當然,這同樣要視自己的財政狀況而定——雙方同意在沒有經過事先討論之前不會越線(比如花銷方面)。
在離婚中,隱瞞資產是禁忌。如果你們最終決定分開,你需要坦白承認對方不知情的資產,這是理所當然的。瓦斯萊夫表示:“在離婚過程中,你必須儘早向自己和對方的律師披露隱瞞的資產。你不可能永遠隱瞞下去。如果你試圖這麼做,你將面臨欺詐風險。不論是100美元、1000美元還是數萬美元, 都不值得你為之冒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