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離婚不完全是覺悟時,重婚便成了大海的波浪,永遠沒有停歇。當一種感情行為無法解決感情問題時,另一種處理問題的方法必然會誕生。 於是,“試離婚”這種方式便出現了。試離婚究竟具有多少可行性?有多少愛可以重來?有多少恨可以化解?
觀點一:
許多人都會把婚姻想得太美好。而婚姻又實在是個非常現實的東西,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柴米油鹽、洗衣拖地、吵架拌嘴、養兒育女之類瑣碎的事。當婚姻中的人將理想中的愛情與現實的婚姻一比較時,就肯定少不了深深的失落,時不時浮起離婚的念頭。
可是,如果因此就衝動地結束婚姻,就有可能在一方或雙方感受到離婚其實也並不全如想像中那麼簡單和美好時,想回頭卻已沒有回頭路。有人可能會說,如果真想回頭,還可以重婚嘛。但重婚又談何容易,有時一張薄薄的紙片,比如離婚證明, 就足以讓兩顆心相隔萬水千山。一旦離婚了,兩個人就都進入了另一種狀態,各自社會角色立即發生變化,要想重來,就不得不走更多更曲折的路程,結果往往以失敗告終。所以,一些夫妻離婚之後,縱是悔斷了肝腸,也終是無藥可治,回天乏力。
試離婚,就是理智的現代人為自己準備的一劑後悔藥,就是對現實婚姻不滿的人為自己準備的回頭路。即使大家都有了強烈的離婚念頭,也不妨先試著分開一段時間,嘗試著讓雙方進入離婚狀態。一段時間之後,如果離婚的願望還那樣強烈,就證明緣分已盡,真的該分。即使愛情不能重來,怨恨不能化解,婚姻最終還是解體了,我們仍可以說雙方都為那段婚姻盡了最後的努力。 如果雙方的態度發生了變化,彼此對對方都還有愛、思念和需要,後悔也有藥可醫,回頭也是順理成章。
觀點二:
試離婚也是一種實踐
人的感情是最多變的,今天你恨他,也許明天你就喜歡他;今天你愛他,也許明天你就恨他。所以,試離婚也是一種檢驗感情的可行方法。
任何事物的存在,雖然不一定絕對合理,但大多數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試離婚這種現象之所以會出現,就是因為一些人離婚後沒有找到更好、更合適的物件,或者感覺“新人不如舊人”,才會出現“嘗試”的想法和探索的欲望。可以說,“試離婚”的出現,順應了社會潮流和時代的要求。
經常有一些人草率離婚後,各自找了物件,但沒多久又分道揚鑣了。有的人甚至離婚後找了好幾個物件,都沒有更合適的。這時,他們就會出現“懷舊”的感覺,後悔當初沒有用心去愛對方,初戀時不懂愛情,初婚時不懂婚姻,等到真正感情成熟的時候,才知道老婆(老公)還是老的好,但因為離婚了,雙方的關係已經變得很尷尬,好馬想吃回頭草, 又不好意思去吃回頭草。一紙離婚書,讓很多人沒有勇氣再走回頭路。
如果當初雙方相約“試離婚”一段時間,就不會有這樣的難堪結局。
“試”是認識事物、檢驗真理的一種標準,本身沒有壞處,只有大膽地去試,才能真正認識事物。感情只有去試,才能檢驗“愛是否可以重來”、“恨是否可以化解”。就像本期情感衝擊波報導的《癡情女子欲為男友殉情》這個真情故事一樣:試離婚兩年後,夫妻倆才發現並沒有複合的可能,甚至丈夫即將病逝時,老婆都沒有去看他,如果不“試”,他怎麼會料到老婆是如此絕情呢?
試離婚是一種有效的實踐活動,感情有裂縫的夫妻,不妨嘗試一下這種分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