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次離婚的拜金女:我只是做了別人不敢做的
儘管她承認人們議論中的事實,但還是感到很難過,她說她想嫁一個更有錢的男人並沒有錯, 別人是沒有權力去這樣群起攻擊她的,天底下沒有哪個女人不喜歡錢,她只不過是做了許多女人想做卻不能做不敢做甚至是做不出來的事情。在前面四次婚姻的過程中,她對任何一個男人都盡到了一個妻子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也從來沒有隱瞞過她過去的婚姻和自己對金錢的崇拜。
同時,她和任何一個男人都是結婚後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無論從道德和法律上都是允許的。她從小就受夠了沒有飯吃受凍的日子,覺得錢絕對是個好東西,“女人只有有了足夠的錢才可以想什麼就買什麼,去五湖四海遊玩,吃山珍海味,住高檔別墅,開名牌跑車,穿名牌用名牌,這是每個女人再正常不過的想法,只是大多數女人敢想不敢去實現它, 甚至是沒有機會和實力去實現它。”
而她有這個條件,男人們都願意心甘情願地為她把腰包掏空,這點她從來沒有騙過對方,只要他願意她可以嫁給他,但前提是一定不能少她的錢花,這是她在每次的婚姻之前就開誠佈公說明了的。 所以她覺的別人所說的“不知羞恥”絕對是對她的污蔑,這種冤枉的感覺讓她很難受,特別是當這些話從她昔日的那些好朋友甚至是親人口中說出,她會更加痛苦不已。
她說:“我承認我是一個十足的拜金女人。但現在這種社會拜金並不是一種錯,只要是合法的,人們就沒有權力去干涉。哪個女人不想過著衣食無憂的日子,哪個女人不想趁著自己年輕的時候積攢下自己往後日子所需的錢財呢?因為當自己青春不再,容顏老去的時候,只有錢才是她們唯一可以信任的。問題的關鍵只不過是有些女人在錢財取得的途徑上有些不一樣而已,最司空見慣最傻的途徑就是有捷徑不走而要靠自己去苦幹掙錢, 這樣的女人很可悲,她們甚至還會不惜辛勞地去養著她們的男人,讓男人們花她們的錢去外面找女人;還有一種就是沒有捷徑可以走,因為她們的相貌和能力太一般了,所以她們只能讓自己去受苦賺錢,這點可以理解;再有就是那種有條件走捷徑,但是卻以出賣自己肉體靈魂和違法亂紀為代價去獲得錢財的女人,這種女人儘管社會上有許多人瞧不起,但還是可以理解,因為女人在這個世界上太弱小了;最後一種女人就是象我這樣的,有條件去走捷徑獲得錢財,但是又不會輕易出賣自己的肉體和靈魂,只是把自己婚姻選擇的範圍放到有錢的男人這個群體,儘管大部分有錢的男人都不是什麼好男人, 但多少還是有選擇性的,至少自己的眼睛始終是亮堂的。”
而偏偏是這種“最明智正確的選擇”卻要遭來如此多人無端地譴責,甚至是眾叛親離,這是她始終百思不得其解的。
她說,女人拜金就象男人“拜色”一樣普通和正當。一個不好色的男人,人們會在背後笑他有病甚至是性無能, 但卻沒有幾個人能接受一個女人拜金的理所當然,這正是男權社會下女人的硬傷。倘若這個世界上男人不會貪婪地好色,女人也就沒有更多的途徑去圓自己的拜金夢,這是當今社會的可悲。
在給我的郵件中,她還深刻地反省了自己前面的四次婚姻。她說,這四次婚姻她都沒有錯,她從來沒有隱瞞過自己對金錢的渴求。如果不是對方有錢,她也決不會嫁給她。婚姻中她始終都恪守著一個妻子應有的道德規範,可是她決不允許自己的男人到外面再找一個女人去共同花他的錢,這是她無法容忍的,否則只能離婚。
不錯,離了婚她便可以得到一筆可觀的財富,但她從來沒有把離婚作為斂財的一種手段,相反離婚只是她保護自己本該擁有財富的一種抗議。可就是這個合理的抗議卻要屢屢引來別人的白眼和非議。
說實在的,我一直都是帶著一種深深的感觸去讀完這封來信的。儘管我不能全部肯定她在信中的觀點和話語,但我為她的勇氣和真誠而感動。的確,一個女人拜金並沒有錯,選擇四次離婚也沒有錯,這都是我們不能干預的。每個人都有每個人選擇自己婚姻和生存方式的權力,只要她的心智是道德的,行為是合法的,我們就沒有詆毀他的理由。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在當今物欲橫流的社會裡,崇尚金錢那是一種人的本能,我們萬不可戴著有色眼鏡去審視之,更不能把他們去當怪物看待,否則保守和滿口仁義道德的我們便會離怪物不遠。但對於這位元網友的觀點我需要強烈提出修正和聲明的是:有時候人們所謂“捷徑”選擇的本身就包含著對歷史和人性本身的背叛,在許多情況下聰明卻是一件荼毒生靈的玩意。
因為我們的社會和人性本身都需要我們每個人都去積極、憂患地生存著,但凡是得來容易的都難免是惹來非議的,其中沒有對與錯。正如一個人過度地在乎錢的話,就算是他擁有再多的錢,那麼他都會窮得只剩下錢了!
不錯,離了婚她便可以得到一筆可觀的財富,但她從來沒有把離婚作為斂財的一種手段,相反離婚只是她保護自己本該擁有財富的一種抗議。可就是這個合理的抗議卻要屢屢引來別人的白眼和非議。
說實在的,我一直都是帶著一種深深的感觸去讀完這封來信的。儘管我不能全部肯定她在信中的觀點和話語,但我為她的勇氣和真誠而感動。的確,一個女人拜金並沒有錯,選擇四次離婚也沒有錯,這都是我們不能干預的。每個人都有每個人選擇自己婚姻和生存方式的權力,只要她的心智是道德的,行為是合法的,我們就沒有詆毀他的理由。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在當今物欲橫流的社會裡,崇尚金錢那是一種人的本能,我們萬不可戴著有色眼鏡去審視之,更不能把他們去當怪物看待,否則保守和滿口仁義道德的我們便會離怪物不遠。但對於這位元網友的觀點我需要強烈提出修正和聲明的是:有時候人們所謂“捷徑”選擇的本身就包含著對歷史和人性本身的背叛,在許多情況下聰明卻是一件荼毒生靈的玩意。
因為我們的社會和人性本身都需要我們每個人都去積極、憂患地生存著,但凡是得來容易的都難免是惹來非議的,其中沒有對與錯。正如一個人過度地在乎錢的話,就算是他擁有再多的錢,那麼他都會窮得只剩下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