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沒領證 男方背叛另覓新歡讓女子落得無名無分後悔不已
事情還得追溯到2006年5月,當時,家住湯陰某村的女青年李某與鄰村男子李某俊相戀, 並同居懷孕。
女方的家長要求兩人先辦理結婚登記再舉行婚禮,但處於熱戀中的兩人認為,都已同居懷孕,辦理結婚登記與否無所謂,兩人于當年10月舉辦婚禮。同居後,李某生育一男一女兩個孩子。誰知,李某俊在2015年卻另覓新歡,李某發現後與其發生爭吵,並於2015年8月分居生活。2016年5月,李某俊向法院上訴,要求對兩人同居期間所生的子女進行處理。
李某連做夢也沒想到,自己一心一意,到頭來竟落得無名無分,遂答辯稱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被告同居時未辦理結婚登記,雙方之間不產生夫妻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故對李某的答辯意見不予採信。現雙方發生矛盾,應按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處理, 故法院只對雙方的子女撫養問題進行處理。法院遂只對李某俊所訴的子女的撫養問題進行了判決。宣判後,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