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幸福的定義
指人們無憂無慮、隨心所欲地體驗自己理想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時,獲得滿足的心理感受。
二、解釋
幸福是人們對自己理想的生活感到滿足的一種主觀感覺, 是自然而然且發自內心的感受,而非客觀標準。自己是否幸福,不是由他人來評判;反之,你也不能評判他人是否幸福。理想生活的標準是因人而異,世上沒有兩個人的條件完全一樣,但都可能獲得幸福感。在現實生活中,達官和富豪也不一定會有持久幸福感,普通平民也不一定沒有幸福感,關鍵是否具備定義中的全部條件。
幸福感不一定是持久的。幸福感可能會隨著思想、身體、生活、環境的變化而變化。
有幸福感的人,在思想和心態上必然是無憂無慮。一個心存煩惱和憂慮的人,是不會有幸福感的。
有幸福感的人,在自己理想的生活中其言論和行為必然是隨心所欲。 是暢所欲言,是自由和自願地做自己感興趣的事,而不是受約束和被迫做事。 有幸福感的人,必然享受著自己理想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
每個人的理想都不一樣,想追求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也會不一樣,它取決於每個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以及對理想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的定義或目標值,不能用統一標準去衡量。比如,有些人喜歡燈紅酒綠的都市生活,有些人喜歡青山綠水的田園生活。所以,定義中特別強調“自己理想的…”。 有幸福感的人,在體驗自己理想生活的時候,必然會獲得滿足感。一個永無止境追逐物質利益最大化或個人欲望永遠無法滿足的人,是不會獲得持久幸福感的。
愛與被愛
有的人雖然家財萬貫,可是在茫茫人海中卻沒有遇到自己真正深愛的女孩,因此單純以錢來評價一個人是否幸福是錯誤的。一個男孩,在茫茫人海中幸運的遇到了真正深愛的女孩,和這個女孩彼此相愛、彼此依戀、彼此關心、彼此知心、一起生活,快樂的、健康的相守到百歲,這才是真正的幸福。
有一個心理測試:如果你深愛一個女孩,假如有兩個選擇,第一個選擇:此生無緣遇到這個女孩,但是可以有百億元的家產,第二個選擇:此生能在茫茫人海中遇到這個深愛的女孩,但是一輩子只能和她過普通的生活, 你會怎樣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