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年齡是按照出生後的年限來確定的個體比較客觀的年齡。而心理年齡指依照個體心理活動的健全程度確定的個體年齡。 其主要依據是:
(1)個體在社會實踐中發展起來的, 以思維和語言為核心的認知、情感和意志相統一的心理活動過程;
(2)個體構成意識活動的獨特心理組織系統。劃分自然年齡時期有許多種, 一般分為三個時期: 出生到19歲是未成熟期, 20歲到59歲是成熟期, 60歲以上是衰老期。
處於同一自然年齡時期的個體, 其心理成熟或衰老的狀況, 是不完全一致的, 即處於未成熟期的少年可能心理已很成熟, 有些自然年齡已進入成熟期的個體並不一定已進入心理的成熟期。心理年齡的優點在於反映個體的真實能力, 其缺點是測量困難。各國心理學家正進行各種能力、智力測定和興趣、動機、態度、行為的測驗, 以求制定一套完整的標準量表。
測量:亦稱“智力年齡”,簡稱“智齡”。根據智力測驗所測定的智力發展水準而定的年齡。先取一組有代表性的兒童樣本,通過智力測驗測出他們平均智力發展水準,即代表這個年齡的智力年齡。在正常個案(即統計上平均水準的個案)中,智齡是與實足年齡(CA)相等的。如某一兒童智齡較實齡大,即較一般同齡人智力高;如某一兒童智齡較實齡低,即較一般同齡人智力低。
智力年齡概念首先由W.L.斯特恩提出,但A.比納以測驗為依據來使用這個概念,即是以年齡為單位的智力測驗計分技術,由此得出的測驗分數為智齡,它表示一個人的智力年齡達到某一年齡水準。一般包括以下內容:感覺動作功能評估評估兒童的平衡能力、節奏與韻律、肌力和方向感。 考察兒童在上述基本能力方面是否落後於實際年齡的發展。知覺—動作測驗,採用視動統合測驗評估兒童的視知覺與手動作的協調能力。這種知覺—動作統合能力是制約兒童做作業品質和速度的一個重要方面。
學習障礙兒童行為問卷, 利用問卷,我們可以瞭解學習障礙兒童在具體行為上的動作表現,瞭解兒童的學習困難的性質及嚴重程度。這種問卷也是對動作測查和知覺—動作測驗結果的重要補充。自我監控測驗,這種測驗主要是瞭解兒童的自我計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我們知道,學習障礙兒童多伴隨注意力的不集中,做事情無計劃性,較為衝動,無節制地玩,自我管理與獨立生活能力很差。
這類測驗瞭解兒童在學習的自我管理與自我計畫方面究竟有無落後,如果落後,其表現與程度又是如何?這類測驗結果對於我們制訂學習的自我管理計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智力測驗,有許多智力測驗可以考查兒童的智力發展水準,有團體智力測驗,還有韋氏智力測驗,還有比納智力測驗等。通過這樣的測試,我們即會對兒童的學習障礙有較為全面系統和深入的瞭解,並根據這些測試來為孩子制訂一個內容詳實、操作性強的家教方案。也可按兒童的表現進行估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