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到過很多電視劇的情侶去結婚的情景,他們帶上戶口本就興高采烈的往民政局方向走去。但是,這與我們的現實有點出入。 因為我們現實中,登記結婚可不是真的輕輕鬆松一本戶口本就搞定的。還有其他的一些證件需要備齊。我們知道,一個合法的被承認的婚姻,必須得有到民政局的印章。而得到民政局對我們婚姻的承認就得所有手續和證件準備齊全。
那麼, 登記結婚需要哪些證件呢?朋友們可要看好了。首先,登記結婚必不可少的證件中之一,就是我們上面提到的戶口本。如果你們沒辦法提供戶口本作登記的話,有集體戶籍證明也可以。其次,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個人婚姻狀況證明。個人婚姻狀態證明包括個人從業狀況,比如待業的話就需要當地居委會出示個人處於待業狀態的證明。
接著,其他的需要的證件就是要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需要出示。如,你曾經結過婚,那你就必須提供上一份法院離婚判決書的你相關證明;因為私人原因出境的人員特殊證明;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特殊證明的相關材料。除此以外,還有一些是在某些登記所在地需要提供的,有些就不需要的。比如,婚前檢查證明。
然後就是登記雙方各自的近期免冠正面單人照了,記住要近期,以免樣貌有所改變,增加登記時間。登記婚姻的相關證件,大概就是這些了。想要詳情瞭解,可以諮詢專家。